2017年二批次5、6號地及國有收儲(946.02平方米)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2017年二批次5、6號地及國有收儲(946.02平方米)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簡版)
地塊位于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二中學院內,東至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二中學,南至水溝,西至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第二中學,北至居民區,調查面積2180.02m2,地塊未來規劃為中小學用地,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法》第五十九條,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受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土地儲備中心委托,天津華勘檢驗測試有限公司于2021年7-8月對本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其目的為判斷本地塊土壤是否滿足中小學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為土地和環境管理相關部門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1)第一階段
通過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得知,地塊在60年代之前為山地,隨著后期人類居住需要,對表層殘坡積物進行削坡平整做地基,同時建設平房;2008年居民房屋拆除,至今為空地;污染產生的主要來源為村民生活垃圾,廢燈管、廢電池中汞、鎘、鉛等重金屬含量較高,燃煤取暖剩下的煤渣往往含有多環芳烴等有機物,通過無組織排放進入土壤中,房屋拆遷和場地平整過程中機械設備的機柴油跑冒滴漏進入土壤,從而對地塊中土壤造成污染;周邊1000m范圍內主要為圍場縣城居民平房居住區和山地,沒有生產型工業企業,周邊地塊產生的污染物對調查地塊影響較小,本次不作為潛在污染物識別;地塊關注指標包括:汞、鎘、鉛等重金屬,多環芳烴,石油烴等。
通過污染識別,初步認為地塊內存在潛在污染可能性,需通過現場采樣、實驗室檢測等方式開展第二階段采樣檢測工作,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在環境污染情況。
(2)第二階段
本次地塊污染狀況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進行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共布設土壤采樣點3個,共采集10件土壤樣品,經現場采樣和實驗室檢測分析,具體結果如下:
經過篩選,送檢的10件土壤樣品中,砷、鎘、銅、鉛、汞、鎳等6項重金屬指標均有檢出,六價鉻檢出濃度均低于檢出限;所有送檢的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均未檢出;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風險篩選,均未超過篩選值。
綜上所述,2017年二批次5、6號地及國有收儲(946.02平方米)地塊土壤樣品中檢出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可以忽略,滿足中小學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不需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