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濱海新區大港開發區港東三道(東區Z01)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概況
1.1項目概況
2022年3月,受天津市大港經濟開發區總公司委托,天津華北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遵照國家和天津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要求,對濱海新區大港開發區港東三道(東區Z01)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地塊位于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漢港公路以東、港東三道以北,地塊四至范圍為東至用地邊界,西至漢港公路,南至港東三道,北至用地邊界,調查面積為51683.7m2。
1.2對象與范圍
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對象包括地塊內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積物和堆土。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范圍包括地塊內的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表層土壤和深層土壤的具體深度劃分根據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確定。
地下水調查范圍主要為地塊邊界內的淺層地下水。
地表水調查范圍主要為地塊邊界內的地表水。
沉積物調查范圍主要為地塊邊界內的沉積物。
堆土調查范圍主要為地塊邊界內的土堆。
1.3地塊土地使用歷史及現狀概況
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荒地、建筑物、土堆和坑塘?,F狀主要為空地、土堆和坑塘。
根據現場踏勘,地塊相鄰北側現狀主要為空地、五指集團辦公及倉儲用地。地塊南側主要為港東三道、瑞亞沃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商貿公司辦公和商貿倉儲用地。東側為中核海潤府海雅園小區用地。西側為漢港公路、排水溝、空地及大港城建建筑材料試驗室企業等企業辦公用地。
本地塊周邊800m范圍內主要為居民區、學校及天津湖振電子有限公司等生產企業等。
1.4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用地。
2污染識別結論
經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地塊內潛在污染物主要為重金屬(汞、砷、銅、鉛、鎳等),多環芳烴、石油烴等。地塊周邊周邊潛在污染物主要為銅、汞、鎳等重金屬,苯乙烯、甲苯、二甲苯等VOCs,多環芳烴、石油烴等。
3現場采樣與樣品布設
3.1采樣點布設
本次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結合專業判斷,共布設土壤監測點11個(包括堆土),沉積物監測點3個,地下水監測點5個,地表水監測點3個。共采集土壤樣品24件(不含平行樣),堆土樣品3件(不含平行樣),沉積物樣品3件(不含平行樣),地下水樣品5件(不含平行樣),地表水樣品3件(不含平行樣)。
3.2樣品檢測指標及分析方法
檢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所有基本45項,選測pH值、石油烴(C10-C40)。
檢測結果如下:
①土壤
土壤pH值范圍為8.43~8.88,呈堿性。重金屬及無機物中六價鉻含量低于方法檢出限,其余均100%檢出。其中砷檢出含量5.98~19.0mg/kg,鎘檢出含量0.05~0.26mg/kg,銅檢出含量8~42mg/kg,鉛檢出含量11.1~22.3mg/kg,汞檢出含量1.5~82.2μg/kg,鎳檢出含量6~46mg/kg。
VOCs、SVOCs、石油烴(C10-C40)含量均低于相應方法檢出限。
②堆土
堆土土壤pH值范圍為8.29~8.89,呈堿性。重金屬及無機物中六價鉻含量低于方法檢出限,其余均100%檢出。其中砷檢出含量10.5~14.0mg/kg,鎘檢出含量0.09~0.13mg/kg,銅檢出含量20~26mg/kg,鉛檢出含量14.4~17.4mg/kg,汞檢出含量4.8~8.6μg/kg,鎳檢出含量32~45mg/kg。VOCs、SVOCs以及石油烴(C10-C40)含量均低于相應方法檢出限。
③沉積物
現狀坑塘沉積物pH值范圍為8.30~8.67,呈堿性。重金屬及無機物中六價鉻含量低于方法檢出限,其余均檢出。其中砷檢出含量11.1~12.6mg/kg,鎘檢出含量0.08~0.10mg/kg,銅檢出含量18~22mg/kg,鉛檢出含量14.6~16.6mg/kg,汞檢出含量4.3~7.9μg/kg,鎳檢出含量29~46mg/kg。沉積物中VOCs、SVOCs以及石油烴(C10-C40)含量均低于相應方法檢出限。
④地下水
地下水pH值范圍7.8~8.2,呈弱堿性。重金屬及無機物中六價鉻、汞均低于方法檢出限,砷、鎘、銅、鉛、鎳、均有檢出。其中砷、銅、鎳檢出率為100.0%,鎘檢出率為60.0%,鉛檢出率為40.0%。砷含量0.9~4.4μg/L,鎘含量0.09~0.50μg/L,銅含量1.35~5.56μg/L,鉛檢含量1.16~30.0μg/L,鎳含量2.48~91.2μg/L。VOCs、SVOCs、石油烴(C10-C40)含量均低于相應方法檢出限。
⑤地表水
地塊內現狀坑塘地表水pH值范圍為7.9~8.2,呈堿性。重金屬及無機物中鎘、六價鉻、鉛均低于方法檢出限,砷、銅、汞、鎳均有檢出。其中砷、銅、鎳檢出率為100.0%,汞檢出率為66.7%。砷含量均為0.4μg/L,銅含量1.31~4.83μg/L,汞檢出含量0.07~0.09μg/L,鎳含量4.38~6.62μg/L;VOCs、SVOCs以及石油烴(C10-C40)含量均低于相應方法檢出限。
4調查評估結論與建議
通過檢測結果分析和風險篩選表明,本地塊土壤、堆土及沉積物中各項檢測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本地塊地下水中各項檢測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限值。
本地塊地表水中各項檢測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限值。
綜上,濱海新區大港開發區港東三道(東區Z01)地塊為非污染地塊,滿足后續開發為居住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