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莊農民安置用房PPP項目04-19裕德園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簡本)
項目地塊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團泊大道以北,東至寧江道,南至團泊大道,西閩江道,北至香山路,調查總面積86265.6m2。歷史為農用地,現狀為空地,未來規劃為居住用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法》第五十九條、《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委托單位中鐵建投(天津)城市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目的是為生態環境、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提供技術支撐。
地塊的使用歷史主要為農田,現狀為空地,潛在污染源為地塊內歷史農業活動和地塊內取土期車輛、機械使用,潛在污染物為Cd、Pb、Ni等重金屬,PAHs、石油烴(C10-C40)等有機物,六六六、DDT等有機氯農藥,以及COD、氨氮;800m范圍內周邊用地歷史以農用地為主,工業企業主要有磚廠,潛在污染源為磚瓦廠、周邊道路移動源,潛在污染物為Cd、Pb、Ni等重金屬,PAHs、苯系物、石油烴(C10-C40)等有機物,六六六、DDT等有機氯農藥。潛在污染物可能通過大氣遷移沉降、地下水遷移擴散對本項目地塊環境造成污染。
為判斷場地是否因歷史活動而導致污染,以及對人體健康是否存在潛在風險,開展第二階段土壤環境調查工作。
布設5口地質與水文地質勘察孔,編號GK1~GK5,揭示場地內,11.00m以淺的巖性自新到老依次為素填土(①2)、粉質黏土(④1)、粉土(④2)、粉土(⑥3)、粉質黏土(⑥4)。
包氣帶主要指潛水穩定水位以下的素填土(地層編號①2),平均厚度約為0.45m;含水層主要指潛水穩定水位以下的全新統上組河床-河漫灘相沉積(Q43al)黏土(地層編號④1)(極微透水)、粉土(地層編號④2)與全新統中組陸相淺海相沉積(Q42m)粉土(地層編號⑥3)(弱透水),平均厚度約為10.05m;隔水底板由全新統中組陸相淺海相沉積(Q42m)粉質黏土(地層編號⑥4)構成,本次未揭穿,揭示平均厚度約0.54m。地塊內潛水徑流方向總體由南東向北西側補給,水力坡度約為0.45‰。
依據國家相關技術導則,“系統+判斷”布設12個土壤采樣點,采集51件土壤樣,采集6個現場平行樣,判斷布設3個底泥采樣點,采集3件底泥樣。監測指標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9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選測pH值、Cr、Zn、有機農藥類20項、石油烴(C10-C40),包含但不限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的基本項指標。
布設5個地下水采樣點,采集地下水樣5件,現場平行樣1件,布設3個地表水采樣點,采集地表水3件;檢測指標包括pH值、重金屬8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有機農藥類20項、可萃取石油烴(C10-C40),地下水加測氨氮、CODMn,地表水加測氨氮、CODCr、總磷、總氮。
土樣、地表堆土樣、底泥樣按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進行篩選,Zn、Cr參照《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進行篩選;地下水樣按《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水評價,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下水和地表水可萃取石油烴(C10-C40)參照《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評價。
風險篩選結果顯示:
(1)土樣、底泥樣中,pH值、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石油烴(C10-C40)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Zn、Cr檢出濃度均未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篩選值。
(2)參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地下水樣均評價為IV類,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地表水樣均評價為IV類;地下水和地表水可萃取石油烴(C10-C40)均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查結論顯示:大邱莊農民安置用房PPP項目04-19裕德園地塊檢測污染物含量符合居住用地環境質量要求,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無需進行詳細調查采樣工作,可按照居住用地進行規劃建設。